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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部】: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委托华夏秋美2018年诚聘英才公告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委托华夏秋美2018年诚聘英才公告

 

为加快“河北海洋大学”筹建工作,全面实施“人才兴校”战略,引进学校发展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构建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队伍,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我校2018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人才类别及待遇

(一)领军人才

1.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科技创新人才或创业人才;

2.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讲座教授或特聘教授;

3.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国家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等国家级科研平台首席专家、国家级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

5.入选国家自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和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奖励计划”的创新团队带头人;

6.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7.其他取得重大成就的领军人才。

上述人才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待遇可以面议。

(二)拔尖人才

1.A类: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条件一:任职国内大学及国家级研究机构(企业),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主持获得过国家级奖励或获得过省部级奖励一等奖两项(其中主持一项),且近三年来作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地和人才专项项目主研人(前三名)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条件二:任职于国(境)外著名大学或知名研究机构(公司)的博士,同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层次人才,在本学科领域发表被SCI、 SSCI收录到JCR一区学术论文3篇或影响因子在2.0以上学术论文累计达30.0,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待遇:安家费150-2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200-300万元,实行协议年薪制,提供过渡性租房补贴每月2000元,自停止租房的下月起停发,最长期限为36个月。

2.B类: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条件一:任职于国内大学,年龄一般在50周岁及以下,主持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1项,并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两项及其以上,且自然科学类发表6篇以上被SCI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JCR一区学术论文1篇)或影响因子累计20.0以上,或人文社科类发表6篇以上被SSCI或A&HCI检索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条件二:任职于国(境)外著名大学的博士,在本学科领域发表被SCI、 SSCI收录到JCR一区学术论文2篇或取得相应水平的其它成果,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待遇:安家费100-1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50-80万元,提供过渡性租房补贴每月1500元,自停止租房的下月起停发,最长期限为36个月。

对于学科建设急需的领军人才或拔尖人才及其团队成员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可面议;有与上述条件接近者也可报名,有关待遇面议确定。

(三)博士研究生(C类)

条件: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学科(专业)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应聘者在本学科领域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技术应用、研发、管理或高技能岗位工作经历且取得优秀业绩者优先,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技术研发经历者可适当提高安家费额度。

待遇:1.对于毕业于国内“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或国外知名大学(排名前200位)的博士毕业生;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一、二区期刊发表论文4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刊发表论文4篇,给予安家费50-8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社会科学类3-10万元,自然科学类5-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按项目进行申报评审后确定。两年内(24个月)享受博士津贴待遇每月1000元。享受过渡性租房补贴每月1000元,最长期限为36个月(自停止租房的下月起停发)。

2.其他优秀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30-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按项目进行申报评审后确定。两年内(24个月)享受博士津贴待遇每月1000元。享受过渡性租房补贴每月1000元,最长期限为36个月(自停止租房的下月起停发)。

“名校英才入冀”范围院校毕业生可享受河北省政府提供的5年期房租补贴,每月1000元。

一般情况下不负责解决配偶的工作问题,对于少数急需专业博士的配偶,若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属于学校有关岗位需要的人员,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编制内聘用。

二、招聘条件、岗位人数及报名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截至2018年底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在读学生不得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二)招聘岗位条件和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和人数见《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三)报名及材料要求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相应岗位招聘结束之前均可报名。应聘材料向学校招聘办公室与应聘岗位所在二级用人单位双投。

学校招聘办公室联系人:霍翠玲、刘志飞;联系电话:0335-8076166;电子邮箱:rscmail@126.com

应聘人的简历材料请以姓名+学校+专业+学历+应聘岗位方式命名。并附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国外留学的需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反映个人满足应聘岗位条件和学术水平的有关材料。其中就读国内院校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8届毕业生须由所在院校提供注明所学专业、学制及具体毕业时间的相关证明。

三、招聘方式及工作流程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岗位面向社会(含“名校英才入冀”范围院校)选聘,硕士研究生岗位仅面向“名校英才入冀”范围院校毕业生选聘。

(二)有关工作程序

1.资格审查。学校招聘办公室和二级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由学校最终确定参加考试的人选。

2. 组织考核。教学科研岗位主要以“学术报告+试讲”方式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授课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科研能力;非教师岗位主要形式为面试。

3.体检、考察。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合格的,由学校招聘办公室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4.公示。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体检、考核情况,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5.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组织核实符合聘用条件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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