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山东省委办公室文件
	鲁青办〔2015〕28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青春创业
	
 
贴息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各市委:
	为进一步用好青春创业贴息专项资金,帮助青年降低创业成本,积极促进青年创业创新,就2015年度青春创业贴息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团市委于8月15日前,按申报相关要求将材料报至团省委青春创业行动指导中心。经审核后,省财政厅11月向企业直接拨付贴息资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范围
	2015年度300万青春创业贴息资金,全部向省级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年内创业青年和省、市级青年创业大赛获奖选手划拨。
	每个基地(名单见附件1)推报申请贴息资金的企业不超过10个。省、市级青年创业大赛获奖(一、二、三等奖)选手申报时须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申请贴息的企业单笔贷款不超过200万元,贴息资金拨付一般不超过5万元。各团市委负责对孵化基地推荐的贷款企业进行审核。
	获得过青春创业贴息专项资金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企业说明
	申报企业除具备《青春创业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2)所要求的条件以外,还应同时具备:
	1. 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年龄在40岁以下,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社会信誉好,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2. 企业主动吸纳青年就业、帮扶青年创业并取得一定成效,重点支持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3.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低碳环保、科技含量高,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项目要实际运营一年以上,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较好,具有较强的成长性,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
	四、工作要求
	各团市委要根据通知要求,按照《青春创业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把关,认真推荐,组织申请贴息资金企业如实填写《2015年青春创业贴息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和《2015年青春创业贴息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材料电子版和《青春创业贴息申请表》备注要求的证明材料汇总齐全后,统一报团省委青春创业行动指导中心。青创中心将对贴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联 系 人:乔楠、滕建国
	联系电话:0531—82073577 、82073892
	电子邮箱:qccyxd@126.com
	地    址:济南市英雄山路4号
	邮政编码:250002
	附件:1.山东省省级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名单
	2.青春创业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2015年青春创业贴息专项资金申请表
4.2015年青春创业贴息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共青团山东省委办公室
	                                 2015年6月18日
 
	
	
共青团山东省委办公室 2015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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